果业公司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投资合同

德雷赛思果业有限公司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投资合同  

甲   方:    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德雷赛思果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推进我镇特色边贸集镇进程,切实助推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使蛋鸡养殖成为我镇特色边贸集镇的支柱产业,成为  县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典范,努力把我镇打造成为蛋鸡养殖第一大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甲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乙方 新建 生物有机肥加工厂,现就发展该项目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名称: 生物有机肥加工厂  

二、 建设地址: 居委5社   

三、 投资单位: 德雷赛思果业有限公司   

四、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000万元。                                            

五、建设内容:原料堆放场及配套车间、办公住宿综合楼修建,机械设备购置等。  

            1项目规模:年生产生物有机肥10000吨。  

            2、占地规模:总占地10——15亩。  

六、项目建设时间  

本项目分四个阶段建设:  

第一阶段:201178月,完成项目规划、环评、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1910月,修建储料场、发酵场、加工车间、职工住宅和办公楼。  

第三阶段:2011年1130日前,完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启动鸡粪处置,试生产生物有机肥。  

第三阶段:2011年1230日前,生物有机肥加工厂正式投产并投放市场。  

七、用地政策  

    该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年限30年。土地补偿由乙方在进场施工前一次性支付给土地所有人。该项目正式投产后,其土地补偿超出1.5万元/亩部分,由甲方分两期补助给乙方(第一年补助50%,第二年补助50%)。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安排专人为乙方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服务,及时告知办理各项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在乙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前提下,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对进入乙方企业的丰都境外的职工,在户口迁入、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甲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  

(3)甲方负责该项目红线图外的“五通”,即: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接通至项目用地红线图边缘规划接口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涉及的专变线路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相关费用,并按甲方城镇规划实施。  

(4)该项目在建设中乙方应按规定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监督乙方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到位情况等,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及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对乙方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或有安全质量隐患的行为具有制止权和责令限期整改权利。  

   (6)甲方促成养殖户与乙方签订在该镇养殖蛋鸡产生的鸡粪供给协议,并督促养殖户履行鸡粪供给协议。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设计方案获得甲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推进。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土地后30个工作日进场开工。  

2)乙方应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不得私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将土地用作房地产开发或者进行房屋交易,只能用于生物有机肥加工厂项目建设。如在满足甲方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确需进行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屋交易的,必须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用地性质变更,并同时按照许明寺镇同期土地市场标准补缴纳与此相关的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房屋交易等各类费税。否则,将按违法用地建设严肃处理。  

(3)乙方自行负责1:500地形图的测量并提供相关电子文档交甲方后,由甲方根据相关双方约定界限出具规划红线图。  

(4)许明寺镇佳苑社区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的一切市政综合管网、道路硬化、灯饰、绿化、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排污排水以及红线范围外的雨污水管网建设必须同时符合市政建设规划要求。  

(5)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20111130日前完成前期工程项目和设备调试并试生产,20111230日前正式投产。  

(6)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国家有资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涉及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  

3、政策优惠  

①乙方享受甲方对外来投资商所有县内所公布的优惠政策及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②乙方自主申报的项目补助归乙方使用,甲方利用乙方投资项目申报的补助也归乙方使用,甲方收取一定的工作经费。  

九、履约保证金:  

    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给甲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期进场动工、完工投产后,甲方退付该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付该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须信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按《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赔付给守约方本项目协议投资总额10%的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协定事项有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德雷赛思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2011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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